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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民土地滅失 不必再還房貸

調整字級 2009/08/20

(中央社記者高照芬台北2009年8月19日電)銀行公會今天表示,莫拉克颱風受災戶自用住宅全部毀損及土地滅失,比照921地震受災戶,所餘建物及土地貸款餘額由原貸款金融機構概括承受,災民今後不必再償還房貸。
銀行公會今天召開常務理事會通過「個人受災戶自用住宅房屋貸款承受措施」,凡是此次風災引起的個人住宅土地滅失、建物全部毀損並經拆除,自9月1日起至明年底止,災民可持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認定文件辦理。
銀行公會表示,此次銀行概括承受的對象,須為莫拉克風災造成的自用住宅建物毀損,或建物及土地滅失,並以該棟自用住宅作為擔保品,向銀行申辦房貸,並經政府機關認定滅失或全部毀損,並經拆除者為限。
不過,受災戶有數棟自用住宅土地滅失或建物毀損,僅能就其中1棟申請由金融機構概括承受。
銀行公會指出,受災戶自用住宅因風災全部毀損或土地滅失,獲得原貸款金融機構同意,可不必再清償貸款餘額。
銀行公會表示,受災戶自用住宅滅失或毀損,並拆除完畢後,可檢具政府機關出具房屋因風災滅失或毀損須拆除的證明文件(或經銀行實地勘查房屋已滅失或毀損拆除屬實者)、房地登記簿謄本或房地所有權狀影本、戶籍資料影本、切結未重複申請承受的書面聲明等,向銀行提出申請。
另外,企業受災戶的建物全部毀損及土地滅失,銀行公會表示,依企業自律性債權債務協商機制之紓困措施,企業戶也可依循此一機制,向經濟部紓困窗口申請債務協處,或由各銀行衡酌個案情形自行與企業受災戶協商。

資料來源: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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