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不動產很高興助您租好屋,為保障交易安全,請指名使用全國不動產總部所印製之契約書。
一、租賃委託階段
1.提供同區域類似物件租金行情;或您亦可至內政部不動產實價查詢服務或其他政府機關之實價查詢網站查詢。
2.周邊環境調查或解析,包含區域環境、鄰里環境及鄰避設施等。
3.屋況調查或解析。
4.隨時提供承租方之問題諮詢。
二、帶看房屋階段
1.帶看房屋及提供屋況相關之必要資訊。
2.免費提供物件基本資料及資訊。
3.不動產經紀業者應將其所查知不動產瑕疵告知承租方。
4.向承租方說明租賃相關之交易條件,例如租押金、租期、租金繳付方式、租賃物水電瓦斯費等相關費用之繳付規定及其他特約事項等。
三、審閱不動產說明書
不動產說明書就像是不動產的身分證,內容包含權狀、謄本、地籍圖、屋況等不動產重要資訊,可說是不動產的身分證。依據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3條規定:經紀人員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應以不動產說明書向與委託人交易之相對人解說。前項說明書於提供解說前,應經委託人簽章。不動產說明書的內容越詳實,租賃雙方的風險才會越低!
四、出價階段
1.提供類似不動產之租金行情。
2.提供承租方不動產承租意願書內容規範之說明。
4.承租方應於出價前審慎瞭解標的物瑕疵。
5.簽訂不動產承租意願書契約。
6.將承租方出價承租之條件告知出租方並進行斡旋議價。
五、簽訂不動產租賃契約書階段
1.提供不動產租賃契約書內容規範之說明及必要之諮詢服務。
2.協助簽訂不動產租賃契約書。
3.交付不動產說明書予承租方。(視為租賃契約書之附件)
六、交屋階段
提供相關售後服務。若在房屋租賃過程中,有任何問題皆可洽詢各加盟店店長尋求協助,若您對於加盟店之服務仍感不周,敬請撥打0800-096-088全國不動產加盟總部將竭誠協助您。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