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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預售屋應簽約 注意履約保證

調整字級 2011/05/02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新制5月1日上路,為避免業者投機和消費者受騙,消基會建議,消費者應簽預售屋契約,並了解履約保證的實際內容與法律效力,以保障自身權益。
內政部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規定屋簷和雨遮可登記、不計價,且業者必須由不動產開發信託、價金返還保證、價金信託、同業連帶擔保、公會連帶保證等方式,擇一作為預售屋履約保證。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房屋委員林旺根指出,因屋簷和雨遮不計價僅限於預售屋,現在有業者要求消費者簽訂購單和付預約金,而不簽預售屋契約,一旦預售屋建為成屋,雙方再簽成屋買賣契約,屋簷和雨遮便可計價。
消基會呼籲政府,屋簷和雨遮除不計價外,也應改為不登記面積,避免業者投機行為。
林旺根表示,5項預售屋履約保證中,其實大部分未保證續建完工或可退還價金,業者若僅提出預售屋具履約保證,而未告知消費者實際保證內容,易使其誤以為簽預售屋契約後,便保證房屋會完工交屋,造成認知差異。
消基會建議,消費者購買前應注意履約保證內容,政府也應要求業者於契約書中,清楚註明履約保證內容及相關法律規範。

資料來源: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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