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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府辦理公私有土地交換 21日起受理

調整字級 2009/07/07

(中央社記者倪國炎金門6日電)金門縣政府今天表示,位於金門特定區計畫範圍內私有土地,經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者,自7月21日起受理地主申請交換公有非公用土地。

金門縣政府說,金門縣98年度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作業已公告辦理,符合換地資格者,可在7月21日起至8月31日,向縣府建設局提出申請。

縣府說,公告辦理交換的公有非公用土地,計有金城鎮9筆、金湖鎮3筆、金沙鎮7筆、金寧鄉11筆、及烈嶼鄉3筆,皆為農業區、自然村專用區,目前泰半是閒置,申請辦法和土地清冊等資料,可從縣府網站查詢。

不過,縣府指出,經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的私有地,如果有下列情形不得交換:都市計畫書規定應以市地重劃、區段徵收或開發許可等整體開發方式取得者;已設定他項權利;出租、出借、被佔用、限制登記或有產權糾紛情形者;已興建臨時建築使用;持有年限未滿10年。

縣府提醒民眾,如果符合資格且有意交換土地者,請把握機會提出申請,縣府建設局將提供諮詢服務。980706

資料來源: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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