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地產新聞 >

土地及房屋塗銷信託登記須先辦理查欠

調整字級 2009/06/22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提醒民眾,信託財產於信託關係消滅向地政機關申請塗銷土地或房屋之信託登記時,記得先到稅捐處辦理查欠作業。

該處表示,土地稅法第51條第1項及房屋稅條例第22條第1項規定,欠繳土地稅之土地及欠繳房屋稅之房屋,在欠稅未繳清前,不得辦理移轉登記。另依內政部函釋,塗銷信託登記是指土地權利因信託關係消滅,信託財產回復至委託人所有時向該管登記機關申請權利變更所為之登記,其既屬土地權利變更範疇,依上開規定,土地及房屋塗銷信託登記,仍應辦理查欠作業。

該處進一步說明,民眾辦理塗銷信託登記查欠時,應檢附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登記原因證明文件(如信託關係消滅證明文件、塗銷同意書、終止信託證明文件等等)向土地及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辦理查欠作業。但如果是經由法院判決撤銷原信託行為,並將土地及房屋以信託為登記原因之移轉登記塗銷,於辦理回復所有權人名義登記時,則免辦理查欠。

民眾如有房屋稅、契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娛樂稅及使用牌照稅等地方稅疑義,可撥打該處電話:23949211轉181、182,將有專人為您服務,或利用該處網站(網址:http://www.tpctax.gov.tw/)查詢。
 
 
更新日期:98-06-18 資料維護:企劃服務科

資料來源: 台北市稅捐處
(以上內容純屬分享,無涉及商業行為,如有侵權,請通知我們,謝謝。)

近期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