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某社區在住戶公約中規定「不得將房屋出租或分租給不當營業者」,示意圖。(圖/記者陳筱惠攝)
記者陳筱惠/台中報導
台中某社區為維持住戶「純淨高雅」,早在2015年經由區權會,在住戶公約中規定「不得將房屋出租或分租給不當營業者」並強調「不得改建為套房出租或分租」,不過仍有投資客硬闖申請合法隔間想要出租,雙方鬧得不歡而散。
不過投資客也質疑,管委會有這麼大的權力,規定所有權人所屬財產的配置,明顯不合理;不過,亞細亞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陳相懿則表示,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規定,社區規約是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的共同遵守事項,因此區分所有權人及繼受人,就規約內容,不論知悉或同意與否均應受拘束。
▲律師表示,若住戶確定違反規約,經管委會制止還不遵從,管委會得請主管機關進行罰鍰。(示意圖/記者陳筱惠攝)
除非其內容有違反強制、禁止規定,或違背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原則上規約的內容「只要是住戶都有遵守的義務」。
但實際上,管委會因此要真的走到訴訟階段的案例卻不常見。陳相懿說,若住戶確定違反規約,擅自將房屋改裝套房出租他人,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管委會可以制止,如住戶經制止還不遵從,得請主管機關(台中市為都發局),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該住戶回復原狀。
「若如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可連續處罰。」陳相懿建議,如社區規約內有明文規範不得改裝套房出租,社區住戶在購入後就應遵守,以免後續遭開罰,不僅破壞與社區之間的情誼,連續罰款更可能得不償失。
▲房仲提醒消費者,買房前可以「拜個碼頭」詳讀社區規約,才不會鬧出糾紛,示意圖。(圖/記者陳建宇攝)
台中資深房仲徐韻淇表示,房屋仲介是最了解各個社區習性的中間人,也因如此,在有特別規定的社區要交易時,為提醒買方,通常都會在合約書上備註盡到告知義務,常見的有社區飼養寵物規範、不得擅自變更外牆和外觀、禁止燒金紙等等。
也提醒消費者,目前台灣還是以集合式住宅為大宗,要入手前還是得先詢問清楚,最好「拜個碼頭」詳讀社區規約,才不會鬧出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