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租稅公平,台北市稅捐處去年委請專業機構進行房屋稅課徵合理化研究,就房屋稅制及估價制度提出改革方案,包括建議對自住與非自住房屋採差別稅率課徵。
台北市稅捐處表示,房屋稅法規授權各地方政府自行訂定房屋標準價格做為房屋現值評定基準。但各縣市政府或因政經環境競爭激烈等因素,房屋構造標準單價、折舊率及耐用年數等多年未調整,未能合理反映房屋建造成本及市場價格,致房屋稅負擔長期偏低。
稅捐處官員說,為落實檢討房屋課稅的合理性及達成課稅公平,去年委請專業機構進行房屋稅課徵合理化研究,研究團隊已就房屋稅制及估價制度提出建議與改革方案。
房屋稅制部分,由於目前地方政府對「住家用」房屋都以法定最低稅率(1.2%)為徵收率,亦即「住家用」房屋不論為自用住宅或出租作住家使用,都按1.2%稅率課徵,不符租稅公平原則。研究團隊建議應對自住與非自住房屋採差別稅率課徵,就自住房屋現值予以打折,減輕自住房屋稅。
另外,對房屋估價制度部分,參考地政處、都市更新事業處、北市公共工程拆遷補償標準、估價師公會及建築師公會等單位相關作業使用建物價格,按營造工程物價指數等方式加以推估樓層房屋構造標準單價。同時為減少房屋構造標準單價調升衝擊,建議採打折漸進、逐年分次等方式及縮短房屋耐用年數及降低房屋殘值等課稅改革方案。
稅捐處表示,將依研究單位提出改革建議,衡量適法性、稅賦衝擊程度、租稅公平性及稽徵實務可行性,研議適當採行方案,並就法令疑義部分報請財政部核示後,依相關程序推辦,以達房屋稅課徵合理化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