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莊副都心,示意圖非本文當事地區。(圖/記者賴志昶攝)
緊鄰新莊副都心、新北市新莊區化成路的光陽電子公司,1975年光陽電子公司跟湯姓地主租用化成路某巷弄200多坪土地蓋廠房,並以當時行情訂定7000元月租,至今47年未變。湯姓地主過世後,繼承人向法院聲請調整租金,因為當時沒有租約沒訂定期限,新北地院認定後,依照地價鑑定結果判決從去年2月起要每月繳交21萬3272元,直接漲租30倍。
根據判決書指出,1975年光陽電子跟湯姓地主租地蓋工廠,當時以月租7000年租下288坪土地蓋3層樓廠房以及員工宿舍,平均每坪才24元租金,連繳13萬2346元地價稅都不夠。
後來1984年湯姓地主過世,由一對堂兄弟繼承,這塊土地由於鄰近新莊副都心,經過鑑價後目前每坪租金應該是740元,不過由於當年光陽電子跟老地主簽約時,並無訂定時效,遂提起調整租金民事訴訟。
法官審酌受,以目前該地區的土地行情,每月7000租金顯然不符合行情,判準調整租金,並依鑑定結果,每坪740元,判決光陽電子應該要從去年2月起就要每月給付21萬3272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