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台中不動產開發公會建議台中市政府,針對建築業囤房稅寬限期應為5年。圖/曾麗芳)
台中市政府目前提出「囤房稅」法案需送到議會審議,大台中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王至亮指出,囤房稅立意要明確,不可錯殺無辜百姓,如5年內買超過3戶者(含新屋或中古屋)才課徵囤房稅,百姓持有5年以上的房屋應排除囤房認定;此外,針對建築業之囤房稅寬限期建議為5年。
專家學者主張加課「囤房稅」,囤房稅歸在各縣市的「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由各地方政府視所有權人持有的房屋戶數,自行戶數級距並訂定1.5%至3.6%的差別稅率。
王至亮建議,住了10~20年的中古屋,甚至是30年以上的老房子都應該屏除,只要是5年內買超過3戶,就課囤房稅,這樣才不會課到無辜百姓的血汗錢。
由於近期房地產相關政策讓預售屋的銷售受到諸多限制,目前很多建商都已改採「先建後售」的模式,有些建案雖然銷售快速,但也有建案餘屋銷售期長達5、6年,這些餘屋是「存貨」不是「囤貨」。就像麵包店師傅做出一定數量的麵包,賣不掉就不會繼續做,建築業也是如此。台灣1.1萬家建商只有76家是上市公司,其他大多為中小型業者,資金來源已相對困難,不應該再用囤房稅加重負擔。
王至亮表示,建案完工後拿到使用執照,才可申請水、電、瓦斯進行交屋,接著開始銷售,市場上可見多數建案銷售期從預售到成屋,銷售期動輒4~5年,有些偏遠地區中小型建案,由於人口不密集,銷售期可能還要更久的時間,建議中政府針對建築業之囤房稅寬限期可放寬至5年。
由於新版囤房稅排除「公益出租人」,維持以1.2%優惠稅率課徵,王至亮指出,民眾若有2間房子,1間自住、1間出租,已紓解部份民眾居住問題,理應比照公益出租享有較低的稅率,而包租代管的租賃住宅,亦維持1.5%稅率。
王至亮認為,政府政策不應獨厚特定產業,民眾只要正當繳稅,向國稅局報備,合法出租房屋解決居住問題,無論個人或包租代管業者,囤房稅都應予以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