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0 17:05 文/記者張瀞勻
實價新制7月1日起,不動產申報登錄責任回歸買賣雙方,未來建商賣屋需與購屋者共同申報登錄。(鮑行健攝)
內政部10日表示,自7月1日起,不動產申報登錄責任回歸買賣雙方,並改為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內政部提醒,新制將申報登錄責任回歸買賣雙方後,未來建商賣屋需與購屋者共同申報登錄,若價格、相關資訊申報不實,將直接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內政部表示,現行不動產買賣成交案件資訊,主要由受託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的地政士申報登錄,售屋的建商並非申報義務人,新制將申報登錄責任回歸買賣雙方後,若建商申報書「交易總價」、「車位個數」及「車位總價」等3項價格資訊申報不實,最高將處15萬元罰鍰。
另外,內政部也提醒,申報不實將涉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各地方政府將衡酌個案違法情節,主動移送檢調偵辦,買賣雙方申報時務必詳加確認,以避免受罰。
內政部強調,申報登錄新制透過買賣雙方相互勾稽確認成交資訊,可提升資訊的正確性,另將申報登錄時間提前至申請登記時一併辦理,可簡化行政流程,提高資訊揭露的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