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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侶購屋問題多「共同登記」避免糾紛

調整字級 2020/03/14

2020/03/14 04:29 文/記者葉思含


情侶購屋若需要貸款,專家建議的做法是由經濟條件較好的一方當「借款人」,而另一方則當「連帶保證人」。(鮑行健攝)

今日是白色情人節,若雙方有意白頭偕老、共同規劃買房,合資購屋該注意哪些地方?現代許多情侶選擇同居不結婚,由於沒有婚姻的保障,若想合資置產,建議採取共同登記防止另一半擅自出售,將權利與義務劃分清楚,才能保障雙方權益、避免未來糾紛。

現代社會風氣開放,情侶同居購屋相當常見,詢問度也逐年增高,然而在愛情沖昏頭之下衍生問題也多,甚至為展現愛意只將房屋登記在1人名下,全國不動產董事長葉春智指出,實際上確實有許多情侶買房後雙方撕破臉鬧上法院的例子,由於台灣不動產物權採登記主義,建議小倆口合資購屋一定要採取「共同登記」,若只登記在其中1人名下,即便房屋由雙方共同出資負擔,若哪日擅自賣屋也不需要經過對方同意即可處分其不動產,因此應依照出資成數決定雙方所擁有的所有權的比例。

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主任郎美囡建議,未婚的情侶共同購屋前,關於貸款、房屋物件的共有持分以及未來售出等等問題必須先行討論規劃,且權利與義務之間建議以合約方式釐清,避免日後出現糾紛,影響了當初合購時的美意。


現代社會風氣開放,情侶同居購屋相當常見,詢問度也逐年增高。

登記載明雙方持分 減少未來糾紛

情侶共同購屋最容易發生分手後,一方想售屋而另一方不願意的情況,全國不動產特約律師林明正建議,情侶合資購屋應約明出資比例,並要求地政士在建物及土地所有人登記時載明持分比例,白紙黑字載明清楚,未來售屋則必須經過全部的共同持有人同意。另外,還要注意《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若不動產所有權超過2/3之人則有權利自行處分其不動產,因此情侶合資購屋應避免一方持有權利範圍超過2/3,以免產生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賣屋的糾紛。

林明正指出,除了「共同登記」,也有情侶選擇「借名登記」,不過要注意由於登記者為產權擁有者,仍有其風險,可另外再申請「抵押權設定」或「預告登記」,「抵押權設定」為將不動產設定抵押權給真正權利人作為擔保,不過須再繳納房屋總價的千分之一作為行政規費給地政事務所,成本並不低;「預告登記」則為限制所有權人處分的權利,必須要經過預告登記權利人同意才能售屋,且向地政機關申請時,不用負擔行政規費。

稅負水電雜項支出 保留收據多層保障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指出,如果有貸款的情侶們還會面臨到由誰出面借款的問題,多數的銀行都不接受房貸「共同貸款制」,比較建議的做法是由經濟條件較好的一方當「借款人」,而另一方則當「連帶保證人」,一方面可以共同承擔責任,另一方面也可以更有機會以較好的條件借到貸款。
全國不動產總經理藍怡婷也叮嚀,買房除了房屋價款之外,還有稅負、水電費、管理費等雜項支出,情侶雙方應另外簽訂私約載明彼此應該負擔的款項,並保留帳單等相關收據,日後感情生變產生糾紛才有依據可茲遵循。

由於以感情為基礎的合購,未來變數相當多,LINE@「白法務的不動產法務園地」版主白宗益提醒,任何解決方案對於感情歸於破滅的兩個人來說,最後可能還是變成棘手的難題。例如登記為兩人共有,一旦緣盡,究竟是誰有權利居住使用?僵持不下時,過去的書面都不會被遵守,合購不動產的前提建議是有具體結婚規劃為前提,才不會讓房屋成為雙方感情破裂的導火線。


未婚情侶共同購屋前,權利與義務之間建議以合約方式釐清,避免日後出現糾紛。

https://estate.ltn.com.tw/article/9252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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