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30 16:15 文/記者張瀞勻
台北市政府近期修正訂定「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將實施「地方容獎額度42%選20%」、「採定額定量」以及「建立容獎檢核表」等三大措施。(圖/記者張瀞勻攝)
過去容獎不明確,造成實施者、所有權人無互信基礎,導致都更窒礙難行!然而,近期台北市配合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第3項,近期修正訂定「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將實施「地方容獎額度42%選20%」、「採定額定量」以及「建立容獎檢核表」等三大措施,不僅讓容獎明確劃,以排除民眾疑慮,促進都更推動效率。
其中,「地方容獎額度42%選20%」,台北市政府指出,都更案容積獎勵上限為50%,民眾可自由選擇中央與地方容積獎勵項目,而台北市依都市發展特性訂定多達8項容積獎勵項目,可申請容獎總額度為42%,可依基地特性選擇申請,最多給予20%為限。
而過去容積獎勵額度計算需要財務計畫及估算更新後的價值等因素,往往因審議之調動,造成獎勵額度及審議程序上之變動,影響更新案的隱定性,台北市政府修正將採定額定量及以平均土地公告現值為依據計算方式給予獎勵,強化容積獎勵明確性。
此外,本次修正也延續過去已建置完善的檢核審查制度,針對都市環境貢獻、新技術應用等項目建立檢核表,放置於更新處網站「(https://reurl.cc/pDb7dQ)以供民眾使用。更新處也提醒,本次修正「臺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適用於依2019年1月30日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施行後擬訂報核的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若舊案考量修正後規定較有利,可以經重新辦理公開展覽及公聽會後,適用修正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