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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新北市突擊 消保官:買房簽約小心這幾項

調整字級 2019/11/15

2019/11/15 11:28 文/記者張瀞勻


近期新北市政府前往新莊、新店及林口抽查9家建設公司及仲介業者定型化契約及銷售廣告。(新北市政府提供)

近期新北市政府前往新莊、新店及林口抽查9家建設公司及仲介業者定型化契約及銷售廣告,其中包括預售屋契約中交屋保留款不足5%、車位條款及違約處罰條款不符規定等,之後都容易產生糾紛。新北市消保官提醒,買方在簽約前有5日以上契約審閱權,尤其要注意履約保證、房地面積誤差的找補條款及交屋保留款等事項,地政局已令業者限期改善且已改善完成,日後將列為重點調查對象,如屆期不改正可處3萬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新北市政府法制局黃怡騰局長表示,因不動產價格昂貴,一般民眾欠缺相關交易經驗,導致買賣雙方在消費資訊或專業知識上都嚴重不對等,消費者容易上當吃虧,如預售屋買賣,消費者簽約時只能從銷售廣告及定型化契約想像完工後的房屋,但簽約後常發生業者倒閉、逾期交屋、廣告不實、保證貸款不足以及施工瑕疵等消費糾紛,即使購買可實際檢視的新成屋或中古屋,交屋後也可能發生房屋漏水等瑕疵,造成購屋者莫大的損害及痛苦。

消保官指出,本次抽查不符規定之類型,包括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條款交屋保留款不足5%、車位條款及違約處罰條款不符規定、缺少土地面積計算方式及找補條款等;在新成屋方面則有建物現況確認書未記載1樓門廳改建、增建、加建及違建部分之缺失,地政局已令業者限期改善且已改善完成,日後將列為重點調查對象。

消保官進一步表示,內政部已公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如業者使用的定型化契約條款違反上述規定則該條款無效,主管機關並可對違反部分令限期改善,如屆期不改正則可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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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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