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7 12:17 文/記者朱語蕎
房仲業者調查發現,過半民眾願以贈與方式將不動產傳承給後代。
根據房仲業者網路調查顯示,有51.5%民眾願意採取贈與方式將不動產傳承給子女,有29.6%會讓晚輩自然繼承,18.3%會以買賣方式移轉給子女,此外,觀察今年前8月六都贈與移轉數量,雙北地區的贈與和繼承都高於中南部,不過,高雄贈與年增率成長5.59%最多,專家建議,不管傳承方式為何,應優先考慮稅務層面優勢差異。
中信房屋總經理張世宗表示,實務上不動產傳承晚輩一般仍以繼承方式居多,不過近年將不動產預先贈與給子女的確有增多的現象,且中南部地區似乎更偏好以贈與的方式移轉給子女。
張世宗表示,以贈與方式移轉給晚輩,主要優勢在於贈與不動產價值並非以市價認定,而是以較低的土地公告現值和房屋評定現值為稅基,負擔的稅目有贈與稅、契稅、土地增值稅和不動產贈與契約書須貼用的印花稅票。
以自然繼承遺產的方式取得不動產,其特色除了房屋是以評定現值來認定之外,還有1200萬元免稅額,喪葬費與配偶、父母、直系血親卑親屬也都有扣除額,且除了遺產稅外,其他土地增值稅、契稅則無須課徵。不過需留意的是遺產稅需同時將其他非不動產遺產一併考量,若遺產淨額5000萬元以下者,課徵稅率10%;超過5000萬元至1億元者,課徵稅率15%;超過1億元者,課徵稅率20%。
而讓子女以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買賣的方式移轉不動產,特色在於父母可利用每年各贈與220萬元的方式,逐年以現金贈與子女,並有確實的資金流向,之後子女再以贈與的現金買入父母名下不動產,相關稅賦則按一般不動產買賣規定辦理。
觀察今年1到8月六都建物所有權移轉的變化,在繼承部分,台北與新北比例分別成長5.35%與3.26%,為六都之最,而贈與的部分,則以高雄5.59%成長最多,其次為台中2.76%。
張世宗認為,由於牽涉資產規模不同,因此考量不動產以何種方式移轉給子女,應先顧及晚輩日後可能出售的時間點,將房地合一稅同時納入試算,相關稅賦負擔能力也應預先精算,這樣才能發揮利益最大化的節稅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