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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又釋都更利多 房屋稅減半最高達12年

調整字級 2019/06/17

2019/06/17 12:49 文/記者張瀞勻

新北市繼台北市後,宣布減半徵收房屋稅最多可延長至12年。(記者張瀞勻攝)

繼台北市率先宣布都更持有稅、交易稅優惠後,新北市也跟進!新北市城鄉局指出,配合都更條例修法,實施2項捐減免優惠措施,新北市再加碼,包含原本的減半徵收2年房屋稅以外,只要2年期間未移轉,可以再延長10年,另外對於過去未納入稅負減免項目的「協議合建」,未來也可申請交易稅「土增稅」及「契稅」減徵40%。

城鄉發展局黃一平局長表示,民眾參與都市更新往往擔心更新後要負擔更多的稅賦,因而降低都更意願,而中央歷經多次修法,今年1月底公布修正都更條例要求地方政府配合辦理相關事項,其中包括「房屋稅」、「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等稅賦減徵措施,而都更為新北市首要政策,因此研議後將實施減稅政策。

都市更新處補充,協議合建需100%同意,困難度很高,而本次實施稅負優惠,也納入協議合建案,將會有助於提高民眾參與協議合建都更意願,不僅有利於都更案推動,又可減少辦理權利變換計畫所需時間,加速都更進程。

https://estate.ltn.com.tw/article/7705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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