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一段的床墊業者,由租轉買成為自家店面屋主。(圖:台灣房屋中正店提供)
內需市場回溫,許多長期經營的零售業興起自購店面的規劃,台北市中正區新生南路一段的一樓店面,由床墊業者承租多年,10 月時以 1.55 億元,跟房東買下坪數約 134.4 坪的店面,華麗轉身「由租客變屋主」。
台灣房屋中正加盟店店東李毅甫表示,這間新生南路店面臨大馬路、近捷運東門站,門面寬又是巷口角間,店面條件相當好,該區雖非一級商圈,不過店面買賣及租賃都相當穩定,周邊有不少家俱、廚具等家用品店,屬性相近,彼此也有聚客效應,當租客累積一定資產後,遇到房東願意出售店面,就把握此時機買下,作為自有資產更能穩定在此地深耕經營。
近兩年雙北市還有不乏業者買下店面自用的案例,包括去年「橡木桶洋酒」一口氣買了兩間店面做為營業據點,包括總價約 1.33 億元的信義區忠孝東路樓店,以及 1.23 億元的新北三重樓店;圖書文具店「墊腳石」,去年則以 1.38 億元買下士林的透店,也是從租客變屋主。
台灣房屋集團趨勢中心執行長張旭嵐表示,租客買店面自用好處多,首先「不動產抗通膨」,不少高單價零售業或診所業者,現金流大,資本足夠,購置原本就在商圈內經營的店面,不僅能自用,未來若不再經營,店面還可再出租,具靈活彈性運用。
其次,「商業穩定經營」,租用店面時已經歷長期觀察期,區域商圈符合業種和客戶習慣,經營風險已降低,且自用店面自主規劃性大,不用擔心房東漲租或收回,導致裝潢成本的浪費。
同時,「資產累積獲利」,店面不只是營業自用,不動產本身也會隨著時間增值,常見不少企業財團除了本業之外,也因購置不動產而獲利,因此對於有足夠現金流的企業,購買商辦、店面自用,也是階段性目標。
第一建經研究中心副理張菱育指出,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後,法人購置住宅採許可制,不過店面、商辦等則不受限制,而業者購置店面自用,不僅化租金為資產,每年繳房屋稅及地價稅等相關持有費用也可列入成本,因此常見一些企業主,店開到哪裡就買到那裡,是經營者布局事業的規畫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