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堡鎮建設廣告停車位當店面 公平會罰80萬元

調整字級 2009/09/02

(中央社記者何旭如台北2009年9月2日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今決議,堡鎮建設「北港金店王」廣告中,平面傢俱配置圖將1樓停車空間標示為店面,且將2、3樓陽台標示為室內空間,處堡鎮新台幣8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堡鎮在銷售說明書中,平面傢俱配置參考圖的1樓載有「店面」格局,但查證其建案核發的使用執照及竣工圖,停車空間設於1樓,且為法定停車空間,依法無法變更其他用途。
公平會表示,依雲林縣政府表示,建案將1樓全部空間宣稱作「店舖」使用,未劃設停車格,且與使用執照原始圖說不符,已違反建築法規定。
公平會表示,此外,建案平面傢俱配置參考圖還將2、3樓陽台,標示為室內空間的一部分,與使用執照原始圖說不符,同樣屬違章建築。
公平會表示,由於消費者難以判斷上述建築空間違法,有承受罰鍰等風險,堡鎮此建案廣告內容虛偽不實並引人錯誤,經委員會決議,處堡鎮80萬元罰鍰。

資料來源: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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