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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企業併購宜排除奢侈稅

調整字級 2013/05/12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許祺昌表示,若要檢討奢侈稅,應該考量企業併購以及不良債權資產管理公司(AMC)處理不良債權問題。
今年6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俗稱奢侈稅),將屆滿2年。
許祺昌表示,政府為了鼓勵企業以併購方式進行組織調整,所以交易性質的稅負,例如證交稅營業稅等免徵。至於企業透過併購,所承受下來的土地、資產,若是為了資產的重整目的並非為了炒房,是否要課徵奢侈稅值得考量。
許祺昌建議,公司間按照企業併購法規定,進行合併、收購及分割時,被併購公司有未持滿2年的房地產,應予以免徵奢侈稅,而併購公司承接被併購公司的不動產,持有時間應以被併購公司持有原房地產的首日,當作持有時間的起算日。
他說,將企業併購交易排除奢侈稅的課徵範圍外,才能真正鼓勵企業併購,以發揮經營的效率。
許祺昌指出,處理銀行不良債權的資產管理公司(AMC),主要目的是快速處理、保護自己的債權,因此常需要承受法院拍賣的不動產,但礙於奢侈稅,現在這些AMC公司幾乎不敢賣出。
面對實施奢侈稅以來,房價不跌、量卻緊縮的情形下。許祺昌認為,AMC處理不動產時,賣價往往比市價還低,在提振房產交易量考量下,AMC處理不良債權應思考納入免徵奢侈稅的範圍內。

資料來源: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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