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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力徵收 高市檢討公設保留地

調整字級 2013/02/22

高雄市有3157公頃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費約要新台幣4100多億元,政府無力徵收,地主權益盡失,高市府將全面檢討。
高雄市都市計畫委員會今天對高雄市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原則進行研議,希望擬定一個通盤檢討的方法,以發揮地利。
都發局統計,高雄市劃設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含道路、綠地、學校和市場等約有3157公頃,市府依據民國101年的土地公告現值計算,每公頃土地以9700萬元加3.5成計算,要徵收公設保留地需要4158億元。
市府資料顯示,和市民生活有直接影響的公共設施用地,包括公園、綠地、廣場、市場和停車場等,未取得土地約2350公頃,費用約要3095億元。
由於未徵收公共設施土地面積很大且費用龐大,政府遲未處理,有損民眾權益,所以市府擬定從都市計畫檢討變更和容積移轉方式檢討不必要的公設土地。
排除不必要的公共設施土地將從市場、停車場和學校等用地專案處理,另外也會融入生態城市的概念、因應氣候變遷和防災系統、高齡化人口趨勢等方面做土地通盤檢討,採多元或整體開發方式取得公設土地,也考慮擴大容積移轉申請範圍,以解未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問題。

資料來源: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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