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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貸管控 收入擬列入考量

調整字級 2010/03/30

央行和金管會對於房貸的管控,除了將房貸成數納入考量外,也考慮將貸款佔收入比納入,金管會副主委李紀珠表示,將在細部調查考慮配套措施後,由金管會和央行共同研擬。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下午和中央銀行等部會進行跨部會業務匯報,其中關於穩定房市措施,除了現行對房貸成數 (LTV;Loan to value)的管控外,金管會和央行擬將房貸放款占收入的比例 (Loan toincome)也納入考量,將貸款人的償債能力列為房貸管控標準之一。
金管會副主委李紀珠表示,還需要再做細部的調查,例如北中南民眾收入的差距,且亞洲地區居民的收入常常不代表實際所得。
她說,設計上可能會再要更細緻,但方向上將列入考慮。
她並指出,會中並有共識,對階梯型房貸,銀行要揭露更多資訊,例如利率變化1%,對貸款負擔的變化,以及平均的利率,讓貸款人可以更清楚了解其負擔。
另外,她並表示,會中還有討論金融風暴後各國金融改革的報告,有沒有台灣可以參考之處,其中關於薪酬和風險結合,以及壓力測試等,金管會都已在進行。

資料來源: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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