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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 11/1起開徵至11/30止

調整字級 2009/10/29

98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月30日止。
財政部表示,98年地價稅以8月31日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所載的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所屬期間為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財政部指出,納稅義務人接到地價稅繳納通知書後,對稅額如有疑問,或未收到繳納通知,可直接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稽徵機關查詢或申請補發;台灣省各縣可向鄉鎮市公所查詢或申請補發。
由於今年地價稅開徵戶數比去年增加16萬4762戶,但稅額卻減少5億2839萬元。財政部表示,各稽徵機關今年宣導並積極輔導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申請,適用優惠稅率的住戶增加約20萬餘戶,導致今年地價稅收略為減少。
財政部表示,為了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財政部提供現金繳納、信用卡繳納、轉帳繳納等三重方式,供民眾選擇繳款。
另外,地價稅繳納期限長達一個月,財政部籲請納稅義務人於繳納期限屆滿前繳納,以免逾期而受罰;依現行規定,未如期繳納者,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資料來源: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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