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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社宅出租、建公共設施 容積獎勵最高達1.5倍

調整字級 2020/04/06

2020/04/06 11:42 文/記者張瀞勻


內政部指出民辦社宅,容積獎勵最高達1.5倍。(新北市城鄉局提供)

為提高社會住宅興建量能,內政部近日發布「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行政法人興辦社會住宅使用非公有土地,可獲得1.5倍容積獎勵,讓社會住宅土地來源更多元化,並提高興建社會住宅量能及增加老人、長期照護、幼兒及托育設施的使用。

內政部表示,為加速推動行政院核定「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已成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來協助政府興建社會住宅,但因公有土地資源有限,考量行政法人興辦社會住宅,其土地來源具有多樣性,為提高興建社會住宅量能及增加老人、長期照護、幼兒及托育設施的使用,新增行政法人興辦這類設施使用非公有土地時,準用公有土地規定,可適度提高法定容積1.5倍。

此外,考量企業對產業空間的需求,這次修法也配合「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增訂申請捐建產業空間得免計入容積,讓捐建作中繼廠房或提供指定的產業或社會福利、公益設施等產業空間,實質可獲得最高1倍的容積獎勵。

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法將能加速社會住宅興建,以及有效解決都市計畫工業區或產業專用區立體化的土地需求,以強化產業用地使用效能,有效提升國內投資動能,增加整體經濟發展。

 https://estate.ltn.com.tw/article/9387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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